2017年7月27日北兴镇大同村村民赵宝杰在我局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号为2017000211号,因北兴镇林业站填写办理林权证申请表时填写面积信息失误,误将5林班19小班面积写成82.2亩,经第三方克山县质严测绘公司实地测量,林地5林班19小班实际面积为21.66亩。现根据北兴镇提交的《关于更改林权证面积信息申请》、《克山县质严测绘公司测绘说明》,将林权证2017000211号面积82.2亩修改为21.66亩,请赵宝杰本人在7日内携带林权证到克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改办进行修改。
特此声明。
克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