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4日,齐齐哈尔市克山生态环境局拟对深林之泉(黑龙江)饮品有限公司水厂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克山县政府2号院6号楼4楼6403室;
电话:0452-4551515;
邮编:161600;
电子邮箱:ksgbzmz@163.com;
项目名称:黑龙江世康泉饮品有限公司天然苏打水建设项目;
单位:黑龙江世康泉饮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拜公路西侧经济开发区;
环评机构:黑龙江橙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厂址位于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拜公路西侧经济开发区,东侧靠省道S211,方便原材料及成品进出,南侧临近千禧农机、西侧临近尚餐农业、北侧临近空置厂房。本项目建设利用黑龙江广丰农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及建筑厂房。总占地面积10000m2,年生产350ml/瓶天然苏打水120万箱/年(每箱12瓶)、年生产500ml/瓶天然苏打水80万箱/年(每箱12瓶)。
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厂区内不涉及土建工程,仅需安装部分生产设备,产生少量噪声和粉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不存在较大的建筑施工污染。取水井已于2025年5月完成钻井,利用该井进行管道施工。项目施工安排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粉尘以及车辆扬尘可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1、项目施工期TSP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期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3、固体废物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运营期:
1、废气。
(1)吹瓶工艺产生的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0mgm’),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2)激光打码、喷码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排水设施排入市政管网。各主要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3、噪声。
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吹塑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材料、沉淀池中的泥沙、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弃石英砂、活性炭、废弃的反渗透膜、吹瓶工序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3)沉淀池泥沙外运填埋处置。
(4)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弃石英砂、活性炭、废弃的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变,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5)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置一处10m3的危废储存间暂存,拟建设的危废暂存间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场所需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地面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确保雨水无法进入,渗漏液也无法外溢进入环境,并放置防渗托盘。
齐齐哈尔市克山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