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社区、农业机械所有人: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排除农机事故隐患,提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6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检验范围
已在我县办理注册登记且检验有效期已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三、检验标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检验项目、检验流程、检验方法和检验合格证明等应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的相关规定,检验至少由两名农机检验员实施并签字确认。采用检测仪器检验的,应将检测仪器打印的“检验报告”粘贴至检验合格证明的相应位置;制动性能采取人工检测的,应在检验合格证明“制动性能检验报告粘贴区”填写检测结果,内容包括制动速度、制动距离及检测人员签名等。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农场社区要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计划组织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机、见人、见证。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及时配备制动及灯光等检测设备,如实记录检验结果,做到检验工作有记录、可追溯。
(二)及时签注建档。各乡镇、农场社区要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签注手续,及时将年检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录入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年度检验档案;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止使用通知书。可根据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际使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长期停止使用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其所有人签署停止使用承诺书,承诺投入使用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并检验合格后使用,签署后,可不予检验,但应做好备案。
(三)开展便民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大力推行“送检下乡”、“上门服务”等模式,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年度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因故不能在注册登记地检验的,其所有人应向注册登记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检验,注册登记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检验,受委托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检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反馈给注册登记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农场社区要结合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知识培训与现场指导,帮助农机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农机手扎实做好检验前自检与维护,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年度检验的政策要求、时间安排与参检流程,提高农机手依法参检的自觉性。各乡镇、农场社区要加强辖区内检验工作指导,及时汇总所辖乡镇、社区检验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2026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情况统计表》,2026年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度检验工作总结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检验地点
克山县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检验流程
(一)交验办理注册登记且检验有效期已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二)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
联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及各乡镇、农场社区农机助理
联系电话:0452-4522215
克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