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完成龙江镇黑臭水体排查,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情况如下:排查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6]158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6]44号)要求,我县已组织完成龙江镇县城黑臭水体排查,经排查发现龙江县护城河“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排水服务中心文化街雨水排口1”处小桥位置下水体为黑臭水体(氨氮超标),下一步将开展治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龙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52-5825595
联系地址:龙江县八道街北市街排水公寓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