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和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齐齐哈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3〕2号)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二、清理原则
1.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依据不抵触。
2.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以下统称起草单位)。
3.清理工作要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从是否符合改革和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对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
4.结合实际分类清理。不作系统修改且修改内容明确,能够立即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修改;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系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列入计划尽快完成修改。待清理完成后及时公布。
原文地址:https://www.jhq.gov.cn/jhq/c100794/202510/c02_581196.shtml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齐建政发【2025】12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1/04 1.6w 阅读 9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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