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齐办文〔2020〕20号),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确认,房屋原所有人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房屋现所有权人,由房屋现所有权人实际占有。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县行政大厅215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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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房屋原权利人 |
还产楼房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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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玉红 |
杨连春 |
8 |
4 |
102 |
71.46 |
住宅 |
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