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对我局起草的《讷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匿名或举报不实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2-3323136
附件1:《讷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讷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1:讷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讷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齐齐哈尔市讷河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