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精神,促进文化与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保存乡村发展记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2021]2号)要求,经组织普查、筛选、专家评审后,初步确定了我县1处历史建筑,现予公示。
附件:
克山县历史建筑名录
克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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